表妹嫁表哥知错 法院判婚姻无效
一对表兄妹隐瞒二人是亲戚关系的事实结婚,幸而表妹明白其中的严重后果,诉至法院。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告这对夫妻婚姻无效。
阿红的母亲与覃某的母亲系同胞姊妹,阿红与覃某是表兄妹关系。2011年7月11日,阿红与覃某隐瞒事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
随着阅历的丰富,阿红学习婚姻法后,知道她与表哥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阿红今年2月诉至都安法院,请求宣告其与覃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违反婚姻法规定,该婚姻无效。据此,申请人申请宣告其与被申请人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