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高院“出手” 帮参议院医“顽疾”
中新11月27日电 11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宣布解散众议院,朝野**全力以赴进入准备大选阶段。就在此时,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就国会选举的正当性提出指正,最终判定参议院选举结果为“违宪状态”,但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要求。日本新华侨报27日文章表示,为什么日本最高法院能够对国会选举如此“指手画脚”呢?实际是,期望借助社会舆论甚至是媒体的力量来“曲线救国”。 文章摘编如下: 日本最高法院对之所以国会选举进行“干涉”,有以下几点原因值得思考: 首先,来看日本选举制度的问题点。目前,日本的选举方式分为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区选举。小选举区由选民直接投票给所在选区候选人产生议席,而比例区代表议席则是由选民投票给**,各**根据得票数“瓜分”议席。小选举区基本依照行*区划,但是每个选区不论人口总数多少,都只能产生一个议席。 例如同样是投“一票”,在偌大的北海道投“1票”,只相当于在狭小的鸟取县投了“0.2票”。在北海道获得35万票也可能落选,在鸟取县只需要16万票就能当选。这就造成明显的“同票不同权”,其选举结果无法准确代表民意,造成了明显的“不公”。这种现象就被称为“一票之差”,已经成为选举的“顽疾”。 第二,看似严格“三权分立”,事实上只有“*、官、商、媒”四大势力。法律虽然“人人尊重”,但一旦牵涉到其他势力,“法”的作用就变得微乎其微。拿这次事件来说,日本关于“一票之差”的诉讼已经有30年了。2009年、2012年的众院选举都曾因“一票之差”引起诉讼。 毫无疑问,日本最高法院“有意”指正选举方式,希望能有更公平的方案。然而始终是“差了一口气”,本次最终判定参议院选举结果为“违宪状态”,但驳回了“选举无效”的要求。15位法官中,只有4位投票认为“彻底违宪”。最终就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采取了一个中性说法“违宪状态”,含糊其辞“蒙混过关”。 有人辩解称,这是不希望判决给国会工作带来“毁灭”,不想让国民生活因此受到影响。这类说辞,明显是想掩盖最高法院对目前的国会选举制度“无能为力”,让此次判决更像是一种“故作姿态”的演出,期望借助社会舆论甚至是媒体的力量来“曲线救国”。试想,如果最高法院能够直接判决“违宪”,勒令参议院重新选举的话,何必大费周章做出这等看似正义,却无实际效用的判决呢。 第三,来看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难分难舍”。参议院在日本被称为“良知之院”、“分权之院”,却在选举制度上同众议院重合,长期以来渐渐也被**所控制。这也是此次最高法院对参议院“出手”的原因之一。如果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组成趋同,那么参议院本身存在的意义将受到质疑。事实上,在“二院”的职能分割上,日本也早有争议。 2014年4月,时任自民*参议院干事长的胁雅史曾提出修改部分参议院选举区的意见,然而在自民*内被拍了无数“砖头”。因为此举虽然是“大义”,却触动了执**自民*的“小利”,很有可能让自民*在参议院议席减少。 因此无论动机多好,都不可能让“*高于*”的议员们“从善如流”。之后连胁雅史本人都被“下马”,这次改革自然也只能无疾而终。此次的“违宪状态”判决或许能给参议院选举改革一点“正能量”。(罗重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