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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9 17:20:00
                            

近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人群免疫屏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等多地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下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以及疫苗说明等相关要求,不久前发布的《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可供借鉴。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可以接种。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监护人陪同下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合并感染等。暂缓接种。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暂缓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再接种。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8、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种。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1、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普通群众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15、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我省24小时。

新闻多看点

黑龙江这些地方

已经开始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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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黑龙江这些地方开始接种第三剂次新冠疫苗)

我省又有三地开始第三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绥化市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下发

10月7日,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根据国、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了《绥化市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双鸭山

关于开展第三剂次

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公告

(年第24号)

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我市从即日起正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什么要打加强针

目前,全球接种新冠疫苗的总剂次已经超过了60亿余次,我国已经超过了22亿剂次。疫苗在预防重症、预防住院、预防死亡方面效果显著,但是疫苗接种一段时间后,有部分人免疫力下降,保护效果削弱。相关研究结果显示,通过加强免疫,未见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同时中和抗体的快速增长或反弹。另外,加强免疫半年之后,虽然抗体水平也有下降,但依然高于两剂或一剂接种后的峰值,加强免疫之后会有较好的保护效果。

二、哪些人群可以接种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59岁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

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在我市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士等可进行加强免疫接种。

三、疫苗如何选择

现阶段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四、到哪接种第三针疫苗

接种两针剂新冠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需到原接种点接种第三针疫苗,或可与原接种点联系预约安排具体接种时间。

五、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

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持续发展,新冠病毒加速变异传播,疫情输入我市的风险仍然较高。开展加强免疫,对于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首针剂次的人员尽快完成接种!

双鸭山市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8日

大庆

有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请4月7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人群

按照各县区指挥部要求

有序前往原接种点接种

“请4月7日之前打完第二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的,携带身份证前往原接种点接种第三针疫苗。”10月7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全市人群免疫屏障,大庆市逐步开展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全市各县区按照接种计划,有序展开新冠病毒疫苗第三剂次接种工作。

“加强免疫十分必要,接种第三针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对于新冠病毒的抗体水平,加强机体抵抗新冠病毒的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医师杨鑫说,第三针剂次接种条件为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同时,60岁及以上老人感染后容易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和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也属接种人群。

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启动以来,大庆市按照“应种尽种、愿种尽种、能种尽种”原则,医院为统领、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村屯为驿站、临时接种点为助力、巡回接种队和移动接种车为补充的“五大平台”接种格局,科学有序、安全快速地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全市持续提升疫苗接种能力,全力保障疫苗供应,严守安全规范接种底线,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了疫苗储存运输安全、接种环节规范、医疗保障到位。截至10月8日,全市疫苗接种完成.9万剂次,其中.7万人完成全程免疫,12岁至17岁人群已接种14.84万人,接种率99%;60岁以上老人接种44.28万人,接种率近80%。在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第二针和第三针接种间隔为半年,为及时获得更好的加强免疫防护,市民应严格按照接种时间要求,尽快完成疫苗接种,提早获得免疫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接种。”杨鑫说,市民在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肺炎、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任何正在服用或近期服用的药物,包括非处方药,都应告知医师。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接种疫苗后,仍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等,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打疫苗,别迟疑!

新闻回顾

原标题:《事关第三剂疫苗!黑龙江省卫健委最新提醒(附已启动地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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