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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的划时代之作
《洗冤集录》的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五卷、五十三条,涉及数十类尸体的检验,上百种复杂尸体现象的分析和判断,涉及了现代法医学的诸多领域,许多检验结论与现代法医学理论相契合。今天,当我们看到《洗冤集录》的目录时,也许会觉得它平平无奇,但在当时的世界,还从未有人以这种提纲挈领、注重检验事实的方式撰写过一部用于司法检验的著作。滑动查看本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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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其人
《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在《宋史》中无传,在宋元时期的重要典籍《文献通考》中也未曾留下任何记载。即使在相关的地方志中,对宋慈的记载也很简略。如明代的《嘉靖建阳县志》,对宋慈只有百余字的记载。直到晚清,史学家陆心源编撰《宋史翼》以补充《宋史》时,才将宋慈列入了《循吏传》,内容基本上是抄录南宋刘克庄所撰《宋经略墓志铭》。宋慈(—),字惠父,号自牧,出生于福建建阳的一个书香门第之家。他自幼拜同乡吴雉为师,而吴雉师从朱熹,因此宋慈称得上是朱熹的再传弟子。20岁时,宋慈赴杭州,拜主持南宋最高学府太学的闽北浦城人真德秀为师。求学多年,宋慈在仕途上却并非一帆风顺。直至宋宁宗嘉定十年(),32岁的宋慈才考中乙科进士,谋取了浙江鄞县县尉一职。遗憾的是,就在上任前,他的父亲病逝,宋慈因居家守孝而未能到任。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的宋慈纪念园
大约在嘉定十七年(),年近四十的宋慈才调任信丰县主簿,不久被赣州知州郑性之招为幕僚。期间参与平息了江西南部发生的三峒叛乱,这一经历成为宋慈正式进入官场的契机。此后,宋慈历任福建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等职。嘉熙三年()升任提点广东刑狱,次年移任提点江西刑狱兼知赣州。淳祐五年()转任常州知州。淳祐七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后任宝谟阁直学士,奉命巡回四路。淳祐八年()冬,宋慈升任焕章阁直学士、知广州、兼任广东经略安抚使,于淳祐九年三月七日(年4月21日)在任内去世。03
从《洗冤集录》看宋慈
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洗冤集录》显然是“过时”的,但其中蕴含的从经验总结到理论认知再到亲身实践的思想方法,直到今天依然值得借鉴。这里浅谈几点。一是依据法律的思想。《洗冤集录》开篇即从“条令”写起,重申了当时有关尸体检验的法律条令。验尸应依据哪些流程,哪些尸体应该验,哪些尸体不该验,尸体应该由谁验,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检验,检验人员的回避、保密、上报流程,初检、复检,都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这既是对验尸流程及结果的保证,也是对验尸人员的保护。同时,当时的法律条文也对检验官吏渎职、失职及贪赃枉法的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尸体检验结果直接与定罪量刑相关。如非致命部位受伤后感染破伤风而死,就只能定伤害罪而不是杀人罪。同时,还有多种容易被混淆的情况:是自缢身亡还是杀人后伪装自缢?是失足溺水身亡还是杀人后伪装投水?是病死还是被毒杀?是失火身死还是被焚尸灭迹?在无法解剖尸检的时代,这些情况都需要检验人员耐心细致地寻找真相。三是规范流程的标准化思想。为了避免文字表述上的模糊之处造成理解上的歧义,最终导致误判,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多次举例说明了检验与问案的流程。如验尸从正面按照头、上肢、躯干、下肢的顺序检验后,翻身按照顺序检验背面,异常之处应进行清晰、标准化的描述,而不能含混而过。又如在尸体现场,如何描述尸体周边情况,测量尸体距离现场地标物的距离,应问报案人哪些具体问题,书中也多有举例之处。四是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原理的探讨和经验的交流。红伞验尸、白梅敷尸、银钗验毒等技术方法,在书中多有介绍。其中亦有对尸体腐败进程的差异、“血坠”(即尸斑)形成的原因、生前伤与死后伤区别等原理的探讨。在书中末卷,还收录了救死方,分享急救经验,以求挽回生命。年的大宋提刑官宋慈,怀着对公正的不懈追求之心,将自己的这部著作命名为《洗冤集录》,并在序中恳请他的读者们不吝赐教,以便补充完善: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
慈拜禀
滑动查看宋慈手书洗冤集录序
他并不知道,此时已进入了自己生命的倒计时。他大概没有想到,这部甚至没有在自己的墓志铭中被提到的著作会在之后的几百年里,历经补充完善,传播到多个国家,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他自己则被诸多中外学者所认可,被认为对中国乃至世界法医学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而他所秉持的“洗冤”精神,尊重生命的求真之心,依旧打动着《洗冤集录》的读者们。《洗冤集录》(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黄瑞亭、陈新山译注
简体横排
32开精装
3
26.00元
(统筹:一北;编辑:思岐)